|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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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4 | |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实训教学是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与专业技能的训练。通过实训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训教学的依据,实训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的实训项目、实训学时和实训要求开出必开的实训。各教研室要与相关实训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与实训教学的研究与改革,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增开选修实训。对实训学时较多和实训项目之间连接性较强的课程和单独设立实训课程,可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备案。 二、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改变实训内容、实训要求及实训分组,必须报系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所有教学实训都应编写实训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训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训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训教材或指导书,由课程教研室与相关实训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须经系(部)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 四、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训安全。初次指导实训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以实训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 五、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对该课程中每个实训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实训指导。 六、各门实训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教师宣讲《学生实训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训,对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七、实训课开始,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训。缺做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八、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训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全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实训结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训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学生按要求整理好实训场地并做好必要的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训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十、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十一、各教研室、实训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训教学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不断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实训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十二、每学期各系应按课程分别对所属实训室所开实训进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实训教学质量检查、评定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训教学质量。实训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十三、全院各实训室要互相支持,互相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学科特点和实训设备的拥有情况,有关实训室有责任为其它系、其它专业开出教学实训,提高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