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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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4 | |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是高职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结合我院教学的实践,对制定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 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系要在广泛调查相关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对高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二)发展性原则 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和谐、全面的发展,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高职教育本质属性。 (三)应用性原则 制定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规格设置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旨。基础理论课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 (四)整合性原则 制定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院内外可利用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各门课程的地位、边界、目标清晰,衔接合理,教学内容应有效组合、合理排序,选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占一定的比例。各系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上有所侧重,突出特色。 (五)柔性化原则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的设置或有关的教学内容,对市场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及时体现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六)实践性原则 制定教学计划要充分重视高职教育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的特点,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理工科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一般不应低于总学时的40%。实验教学要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加实习实训学时,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七)产学研相结合原则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主动争取企业参与,各系的教学计划应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讨论和论证,使教学计划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能体现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二、课程及学时的具体安排 (一)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等教学环节。课程分为基础课(基本素质能力)、专业课(技术应用素质能力)、选修课(拓宽素质能力)、专业实践课(即实践教学环节)。基础课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体育及专业需要开设的其它课程。专业课应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来设置相关课程;选修课(限选与自选)一般为人文、科技、专业方向等拓宽素质的课程。 (二)时间与内容安排 1、三年制专业的教学总课时为2600—2900学时。课内总学时为1600—1800,实践教学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比例为40%,选修课至少开出10门,课时为总课时的10%。 2、公共课:体育课安排在第1—3学期(每周2学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安排在第1—4学期(每周2学时);专业数学安排在第1学期(每周4学时),英语安排在第1-3学期(每周4学时),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1-2学期(每周4学时)。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军训安排在第1学期(3周);专业认知实训安排在第1学期(1周);公益劳动安排在第3—4学期(每学期1周);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安排在第6学期(2周);毕业与就业实习安排在第6学期(16周);职业资格认证实训安排在第4学期,周数与学时各系自定。 4、学时与学分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周学时一般为22—26学时,理论教学学时每16或18学时按1学分计;实践教学专用周按每周30学时计,每周1学分计。 三、教学计划的内容与格式 (一)培养目标; (二)修业年限及学制; (三)职业面向; (四)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解;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 (六)主干课程设置说明; (七)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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