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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系及相关部门: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精品课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职业技术人才市场的需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立足当前、注重发展、开拓进取、放眼未来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系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分为立项申请、运行控制、结果评审和推荐三个阶段。
一、 立项申请
1、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并需要学院资助的,需提出书面立项申
请,经批准后实施。
2、申请与批准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每年6月份组织立项评审,批准的项目以文件方式下发。
3、书面立项申请内容包括:
(1)自然状况:精品课名称、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姓名、职称、建设周期(起止时间)。
(2)建设目标:在建设周期结束达到的目标即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在建设周期内以学期为单位的阶段性目标。
(3)课程类型与建设意义:课程类型分为理论课(不含实践或含实践)、实践(实训)课、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建设意义主要说明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目标形成的关系与作用;国内同类院校的同类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状况;现有基础。
(4)教学内容设计与组织安排及教学资源建设的设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网络教学环境的设想。
(5)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过程的设想。
(6)教学团队配备简介及整体素质提高计划。
(7)课程建设实施计划,各阶段目标,监测指标。
(8)预期教学效果。
(9)建成后的特色。
(10)经费预算。
4、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1﹚
二、运行控制
1、精品课程的立项、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2、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二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享有“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3年;
3、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对精品课程建设、阶段检查和结果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
4、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批准后,课程负责人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并按阶段向教务处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变更阶段目标需提前向教务处报告;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批准建设的精品课程,按实施进程进行阶段检查。检查主要依据阶段目标及其监测指标进行。检查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阶段目标,由项目组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给出支持或不支持的结论(不支持即不再给予建设费);
6、未提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支持,教务处也对其进行阶段检查评定;
7、精品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教学资源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教务处为每个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设立独立的经费帐户。经费支出由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预算,教务处核准;
9、享有“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须将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和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对全院开放,“精品课程”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三、评审与推荐
1、立项或未立项的课程均可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2、校级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
3、立项课程建设周期结束,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报告和自评报告﹙含申报等级﹚申请验收即可进行评审。
4、未立项课程由系根据申报条件推荐,并填写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自评报告﹙含申报等级﹚和有关佐证材料﹙见精品课建设实施方案)于5月中询报至教务处,参加评审。
5、教务处组织专家按评审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
6、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7、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均命名为校级精品课;优秀、良好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
四、奖励措施
1、精品课程建设费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费2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费,学院根据上级部门给予的建设费按1:1比例配套拨款。
2、精品课程奖励费
(1)校级精品课程:颁发荣誉证书,建设费中的20%奖励教学团队成员,20%中的40%奖励课程负责人;
(2)省级精品课程: 建设费中的20%奖励教学团队成员,20%中的40%奖励课程负责人;
(3)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费中的20%奖励教学团队成员,20%中的40%奖励课程负责人; 3、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评优、评职、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11月10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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