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业务培训(二)
2010-03-17 12:55:1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九、网站服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ltcem.com,可以从学校主页点击“招生就业”进入。
网站分中心简介,就业政策,个人求职、专业介绍,企业招聘,就业指导,创业培训,远程招聘等栏目具有为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服务和内部管理的功能。
十、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上报
(1)根据以往经验,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上旬开始,十月底结束。
(2)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省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享有优先推荐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招生就业处接到省毕业办关于进行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后,及时转发给学生处,那么学生处应该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及时的进行评选工作。
(4)学生处把所评选上的省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学生填写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相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等)送到招生就业处,再由招生就业处相关同志对这些学生的信息进行整理,做库,然后把文字材料和电子材料一起报送省毕业办,进行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领取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并下发各系,由各系下发给学生。
2、贫困毕业生援助专项管理
(1)建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台账
根据以往经验,在进行此项工作之前,需要大家清楚以下要点:
第一,建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台账的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1月开始,12月结束。
第二、贫困生是指: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应届毕业生。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第三,建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台账。招生就业处接到省毕业办关于建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台账的通知后,及时转发给各系,各系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的贫困生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审核认定结束后,将贫困生材料以及数据库文件上交招生就业处,再由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招生就业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台帐电子版、学校确定台帐名单的正式文件以及贫困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毕业办,由省教育厅毕业办负责对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对纳入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的贫困生,辽宁省将会为这些学生提供求职补助、实习见习补贴和免费技能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
(2)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
第一,根据以往经验,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2月开始,1月结束。
第二,培训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个月,培训总学时不超过240学时。
第三,参加培训的对象为纳入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处接到省毕业办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后,及时通知各系,各系应该按照相关的要求,征求贫困毕业生意见,向招生就业处上报参加培训人员的信息名单。
第四,招生就业处对各系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材料到省毕业办进行现场上报。
第五,对于参加技能培训的同学,省教育厅为其提供生活补贴500元/月,并在培训结束后颁发证书以及推荐工作。
1、毕业生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地区?
毕业生的生源地区是指我校毕业生个人户籍所在地区名称。
如生源地有变化的话,可持相关证明到各系,经审查合格后,到省毕业办进行变更。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变更的相关材料。
2、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它的作用有哪些?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用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也是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的依据,对签约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内容:毕业生在自己正常毕业后,应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按照合法的程序接收毕业生,并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就业协议具体内容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收录用手续后,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确立劳资关系。
3、什么是“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
报到证是由辽宁省毕业办根据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主要包括:
①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
⑤用人单位为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4、报到证遗失后能否补办?
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因故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丢失原因,由用人单位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书面申请由各系负责就业的教师签字后,交就业处办公室,然后由就业处出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辽宁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
4、办理费用由辽宁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
5、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变更就业方案的(即办理改派手续),如符合学校关于办理改派的相关政策规定,且学生档案已经过学校就业办公室同意退回学校的,可将相关改派材料交至本系主管就业负责人。各系经认真审核,同意办理改派手续的,各系应于报送学校就业办公室,然后由就业办公室相关人员或毕业生本人到省毕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材料应包括: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原就业报到证(相关人事局同意改派的公章)、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同意毕业生改派的书面证明)。重新落实工作的,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新签的协议证书。
不符合学校改派规定的,不予受理改派申请。
6、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毕业生的档案能否自带?
我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统一递转。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一律由邮局统一发送。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邮局递转的,毕业生须持由与学校就业方案一致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证明,到学校学生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由人才代理机构代理的,除须提供人才代理机构调档证明以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档案委托管理证明。
毕业生毕业后档案转递情况可向招生就业处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24—88045088
7、《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5、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盖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列入就业方案;
5、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8、外地生在沈阳找到工作,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来沈落户应具备《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本市生源毕业生可持户口本内页)、落户通知单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手续,其户口可以落在父母家(沈阳市生源)、或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或公安局设立的毕业生集体户。
户口迁移证的办理:辽宁省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就业地区,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相关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办理落户。
落户通知单的办理:毕业生到沈阳地区就业的,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由沈阳市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分为:
1、到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通知书》。
2、到沈阳市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沈阳市人事局办理《落户通知书》。
9、如何办理就业代理?办理就业代理的好处是什么?
在毕业生派遣前,那么如果想办理就业代理的话,需要毕业生签订《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并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办理就业代理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毕业生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毕业生档案。
2、户口落入沈阳市内(可落入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或亲属家)
3、为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就业代理满一年,可根据毕业生的申请,协助其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的申报手续。
5、协助办理沈阳市居民身份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
6、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负责流的党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培养、发展优秀的积极分子入党。
7、协助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10、如何办理自主创业证?办理自主创业证的好处是什么?
1、具体办理自主创业证的办法
首先要写一份申请书,再附上毕业证、身份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和就业报到证。
然后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自主创业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
2、自主创业证的好处
(1)注册企业有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2)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可享受贷款担保
据介绍,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审查发放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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