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

2010-05-12 09:28: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

工作进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0.4.26-30

省教育厅、省征兵办联合召开“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省军区电视电话会议室);组织全省高校召开“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会暨网上预征报名培训会”(地点:沈阳,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

2010.5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预征工作宣传动员活动以及督察检查工作。

3

2010.4-6

各高校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创造性的开展宣传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并将宣传活动情况以总结形式于6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毕业办。

4

2010.5-6.15

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入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建立“周报”制度,将报名情况和人数上报省教育厅毕业办(具体上报时间为57日,14日,21日,28日;64日,11日,1825日)

5

2010.6.30

各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并于630日前将最终预征通过人数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毕业办。

6

2010.10.31

各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7

2011.2

各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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