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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及证明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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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瑞 发布时间:08-04-16 08: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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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
2008年我校困难家庭
毕业生名单及证明材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为
2008年就业派遣工作和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建立
2008年全省贫困生台帐,争取实现省、市、高校贫困生动态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
贫困生是指辽宁省内普通高校
2008年毕业生和
2009年春季毕业生中,来自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2.
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须提供县(区)级民政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残疾人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
报名及初审: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本系就业干事上报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就业干事将本系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及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申报者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证明材料的真伪进行调查;
2.
汇总:学生处按照要求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信息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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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报时间
2008
年
4月
21日上午
10:
00以前,上报给系辅导员老师。电话:
88045016.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贫困生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上报证明材料、填写个人信息;
2.
请各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008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书面和电子版)及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
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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