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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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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生处(团委) 发布时间:07-11-20 09: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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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增强全院师生的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健康、优美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在校园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禁烟范围为学院公共场所,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训工厂以及操场。
2
、各系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作宣传海报,积极宣传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以“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主题教育班会的形式,开展全员戒烟活动,鼓励创建无烟场所。
3
、为加强管理,成立“禁烟纠察队”(由学生处工作人员、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干事、辅导员组成),实行全天执勤,轮流值周。(要求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干事、辅导员必须佩带学院工作人员标识。)
4
、处罚办法。对吸烟者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纪律处分,并与学生本人操行评定及所在班级量化考核成绩挂钩。受处罚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学年不得评为优秀。
各部门要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人知晓“禁烟”规定,人人遵守“禁烟”纪律,相互监督,共同做好禁烟工作,争创清洁、文明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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