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 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实施细则》(辽装院发【 2007】 53号),我院开始启动 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 2008年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以专业课程为主,兼顾其他课程,要符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特点,课程负责人要以各系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二、申报方法
1.立项申请: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填报《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批准的项目以文件方式下发。
3.申报材料
(1)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版一份。
(2)佐证材料:教材、课程标准(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具有代表性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等。
4.申报时间:请于 2008年 5月 1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其他
1.精品课程的立项、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2.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二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享有“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 3年。
3.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对精品课程建设、阶段检查和结果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
4.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批准后,课程负责人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并按阶段向教务处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变更阶段目标需提前向教务处报告。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批准建设的精品课程,按实施进程进行阶段检查。检查主要依据阶段目标及其监测指标进行。检查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阶段目标,由项目组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给出支持或不支持的结论(不支持即不再给予建设费)。
6.未提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支持,教务处也不对其进行阶段检查评定。
7.精品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教学资源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享有“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须将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和不少于 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对全院开放,“精品课程”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 10%。
教务处
2008年5月12日